83岁的王老汉因生活琐事和子女赌气,一把火烧毁了自家房屋。近日,密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王老汉是密云县太师屯镇葡萄园村人,有三间房。随着年纪的增长,他脾气越来越古怪,经常因琐事和子女发生矛盾。
最终,王老头点燃的大火将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烧毁,经鉴定价值1.4万余元。逃到河北次日,王老汉给村委会打电话告知自己就是放火人,3天后,他的女儿去河北将其接回,并将他送到警方自首。
法院认为,因王老汉烧毁的房屋左右几米内就是其他住户,且房屋上方有电线及通信光缆通过,因此其放火行为对其他住户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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