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权力好像大得没有边,他们一执法,不是掀瓜摊,就是没收三轮车,往往会断了人家的生计。这样大得没边的权力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据谁也说不清楚。在法治社会里,谁做事都得有法律依据,不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既不合乎人情,也不合乎法律。
在《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前,我建议那些戴红袖箍、大盖帽的人好好学学《物权法》,也趁这个机会把城市管理的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继续关注物权法,城管没收无证小贩的东西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了,新的物权法出台后,城管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呢?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最近,广州一名无照小贩因为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了摆卖的工具和商品,而在马路上失声痛哭,引来大批路人围观。
目击者说:“她卖那个水果 玉米昨天城管把她的东西没收了今天又把她的东西没收了(城管)拿了她的车、炉子和锅她就觉得很无奈。”
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来和物权法是否有冲突呢?我们请教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而对于城管的这些执法的权力,一些法律专家也提出了疑义。
同期
宋儒亮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
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