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黎通讯员建宣)记者昨从常州市建设局获悉,自今年起,该市在对住宅质量进行验收时,将实行“一户一验”制度。据了解,此前,该市对住宅工程验收是按照住宅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部下达的有关通知,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委托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实施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对住宅工程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质量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分户验收的内容具体分为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外墙保温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验收合格的,将发放统一的《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得交付使用。另外,一次验收后还要经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复核,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将终止验收,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