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实习生赵爱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2007年3月8日发布的‘200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涉及我公司的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已正式委托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向省消协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这是嘉禾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公开声明。
嘉禾:曝光案件与事实严重不符
记者在此“声明”中看到,嘉禾公司对省消协所发布的4起事件分别予以说明。嘉禾认为,“张某事件是人为踢爆啤酒瓶,受害人已起诉责任人,现正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诉讼中,与我公司无关;赵某事件因其伪造物证要价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祁某事件虽与产品质量无关,但我公司从人道主义角度已予以解决;牛某事件查无此人。”嘉禾公司还在“声明”中表示,“省消协作为一个有公共影响力的部门,未经核实事实即对我公司曝光批评,我公司深表遗憾,并对其动机甚为不解。”昨日,记者联系嘉禾公司相关人士,请其就“声明”的内容及起诉事件进行详细说明。该人士称,嘉禾公司已经决定在4月18日案件开庭审理前,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不再对此事件进行任何说明。该人士同时表示,欢迎媒体在案件公开审理时,予以关注。嘉禾公司的委托律师也向记者表示,案件正在准备阶段,双方还没交换证据,目前不便对此案发表看法。
省消协:曝光案件真实可查
同时,记者就嘉禾啤酒的起诉采访了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他表示,省消协在3.15期间所发布的“十大典型投诉案件”都真实可查。聂云东表示,省消协所曝光的4起嘉禾啤酒瓶爆炸伤人案都有当事人的投诉材料,案件真实可查。而且,省消协只是发布了4起案件的事实过程,没有任何侮辱、诽谤语言,也没有伪造事实,并不构成对嘉禾公司的名誉侵权。聂云东说,将嘉禾啤酒瓶爆炸伤人案列入我省“2006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件”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由于嘉禾啤酒连续发生4起爆炸,占2006年全省消协系统受理重大投诉案件的一定比例;第二,安全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啤酒瓶爆炸对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侵犯了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第三,啤酒瓶爆炸伤人案件在2006年频繁见诸报端,此类案件已经被媒体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很大;第四,消协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嘉禾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对受伤害的消费者态度冷漠。聂云东还表示,虽然省消协对嘉禾公司的起诉感到意外,但并不觉得委屈、气愤和不平衡。法治社会下,起诉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能当被告,从全国范围看消协当被告已不是第一次。聂云东表示,省消协目前所关心的,仍然是已经致残的消费者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我们的企业能不能真正对自己的消费者负责;消费者协会能不能真正维护好广大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至于省消协客观地公布案件实例是否构成侵权,司法机关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消协曝光的嘉禾啤酒伤人案
一、6月12日,无极赵某被嘉禾酒瓶炸伤眼部,为九级伤残,嘉禾公司拒绝赔偿。二、8月10日,省会牛某被嘉禾酒瓶炸伤右眼,视力降为0.2,嘉禾公司拒绝赔偿。三、9月17日,省会张某在单位值班室被嘉禾酒瓶炸伤眼睛,医药费花去8000多元,嘉禾公司只同意出2000元,张某向消协投诉。四、6月24日,元氏祁某两个孩子被嘉禾酒瓶炸伤,4岁女儿左眼伤势严重,视力仅恢复到0.2。嘉禾公司赔偿祁先生14000元。我国企业状告消协案例倪氏眼镜状告苏州消协,一审败诉;三电脑厂商状告中消协,索赔300万,最后败诉;成都全味轩状告成都消协,索赔两百万,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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