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河南工业大学校园内举行的大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洽谈会上人声鼎沸,目前大学生就业仍面临不小的压力。沙浪 摄 |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10天共收到意见4713件
全国各地群众意见聚焦7点
法制网记者 郭晓宇
就业促进法(草案)自3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纷纷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形式积极提出意见。3月25日下午3时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及说明等文件,3时17分中国人大网就收到了第一条意见。截至4月4日下午3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4713件。
从这些意见看,普遍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认为草案整体比较好,是一部得民心的好法,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这部法律非常必要和及时,相信一定能够促进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同时,认为草案的规定比较原则,力度不大,操作性不强。大家对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与建议,草案各章的内容都有涉及,比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聚焦一:草案应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歧视
很多意见提出,就业促进法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如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特别是乙肝歧视问题,我国拥有约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也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违法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聚焦二:建议对草案第二章“政策支持”予以具体化
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第二章较多的是政策性的宣示,不是法律义务的设定。法律义务应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二章的内容应当立足于在国家已经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的指导下,确立政府在促进和保障就业方面的具体职责。建议对这一章的内容予以认真修改,将一些过于原则的规定予以具体化。
聚焦三: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自主创业者的扶持
不少意见提出,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各种管理费,不利于促进就业。就业促进法要明确规定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这些不合理收费,减轻创业者的负担。有的建议对街头小贩这类就业形式给予肯定和支持。因为城市市容管理秩序,街头小贩处于被打击、被取缔的命运中,也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对立,影响了社会和谐。作为就业促进的一部法律,应当对街头小贩这类弱势群体的摆摊设点的就业形式给予肯定,保障他们的权益。还有的意见反映,部分工商部门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低,作风拖沓,本来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拖了很长时间,给经营者造成困难。建议就业促进法着力约束政府公务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
聚焦四:建议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
有一些意见提出,实践中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属人事和劳动两个部门管理,人才市场分管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劳动力市场分管普通劳动者,这样不利于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特别是失业登记和失业率的统计,应该将两个市场予以合并,不能因为部门利益使就业市场人为分裂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应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和互相扯皮。建议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统一为“人力资源市场”或“劳动市场”。
聚焦五:建议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
有的意见提出,政府应该加大对下岗失业者的扶持力度,承担起给他们安排工作的责任。建议对下岗失业者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保障他们的权益。有的意见提出,全社会都应当关注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就业。有的意见提出,应该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予以优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六:建议增加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规定
有的意见提出,整个草案非常好,但对于大学生就业关注过少,面对大学生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政府应让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促进高校教育和市场接轨,和国家发展接轨。有的建议成立大学生就业促进办公室,动态把握大学生就业、失业状况,掌握用人单位是否有收取面试费、押金和不给上“三险”等违法行为,优先提供对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安排。有的意见提出,刚刚毕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创业资金,亦无资产可做担保。如果想创业,实在很困难。建议国家能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予以法律上的明确支持。有的意见提出,应该将企业和高校的互动制度化,让高校按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技术性人才,企业将上岗人员的工作信息反馈给高校,以便高校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聚焦七:建议明确规定促进就业的经费保障问题
有的意见提出,草案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应有具体比例的规定,如规定在财政预算中有2%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否则执行起来经费难以保证落实。有的意见提出,应明确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切实得到保障,能够做到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收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各方面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制网北京4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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