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王亮 张意 记者严斌)记者从新都区获悉,该区近日出台《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考核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拔任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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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的:给新任干部上紧发条
据了解,新都区在干部换届时期,一大批中层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区委针对换届期间的新情况、新形势,可能出现的骄傲自满、目中无人,思想松懈、不思进取,难以适应、打不开工作局面的现象,制定了该办法,目的是给新任的领导干部上紧发条,敲响警钟,让他们始终保持良好的作风,尽快适应领导岗位。
办法规定:任职满一年接受考核
该办法规定,新提拔担任区级部门、镇(街道)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满一年时,必须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是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所在党组织对其履职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的调查了解,综合分析,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意见;区委作出最后认定。
干部考核:如不称职免其现职
经考核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免去其现职,按提拔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经考核基本称职的,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一年后再次考核;一年后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免去其现职,按提拔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任职不满一年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免去其现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免职干部:在新岗位实绩突出仍可提拔
同时,该办法注重激励,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上任第一年中离岗半年以上的,根据离岗时间长短将考核时间适当延后。对考核称职的,继续担任现职,给予表彰,并向其反馈主要差距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对被免职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被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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