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文静 通讯员张黎辉、程三国报道:让情妇给自己刚买的房子过户,不想情妇却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一气之下将情妇告上法庭。昨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情妇水园返还房子,高大新给水园1.5万元现金作为感情补偿。
2004年4月1日,55岁的高大新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随州市内某小区一套86.54平方米二手房,为了与小自己19岁的情妇水园有一个稳定处所。同年6月,高某因忙于生意,就把该房的原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交给水园为房子过户。而水园以自己和高大新是夫妻关系的名义,与张某又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管部门便以水园的名字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不久,高大新发现该房屋产权竟然登记在水园名下,即与水园交涉,遂发生争执。
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外情”财产争执案,水园见财忘情,高大新过于轻信,双方都有过错,于是主持双方调解,高大新一次性支付给水园感情补偿费1.5万元,该房产归高大新所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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