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4月15日电记者马竞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河北省,对200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全面清理评估工作已经完成,307件规章中,初步确认继续有效的180件,需要修改的87件,需要废止的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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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钧介绍,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评估。重点对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收费以及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了清理,对违反上位法增加部门管理职能以及违法设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不符合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要求的条款予以修改和废止。据悉,这次清理评估过程中对需修改的87件规章如《河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等38件已经完成修改,同时对省政府规章中与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合的103项行政许可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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