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潘君耀)昨日,记者从宁波市政府获悉,宁波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举办各类养老机构。意见指出,可采取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
财政部门对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床位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开办补助;属于改扩建的按核定床位数,分3年给予开办补助,每张床位每年补助不高于500元。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