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这是相当罕见的。
应该, 这是法制的进步
徐经胜从量刑的角度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这是无可非议的。比如,两个人同时犯了同样的罪,一个平时社会表现很好,一个表现很差,但他们很可能被判同样的罪。从法律公平来看,是没什么疑问的,但是从社会公平来看,明显有失偏颇,对社会表现很好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同时,对那些平时社会表现良好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冷落与打击。依笔者看,不妨把平时的社会表现作为“道德积分”,积分越高,在量刑时就可以更多地考虑,特别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宽容。“道德积分”如果作为量刑参考依据,是一种法制的进步。这让法律丢掉了很多生硬的一面,转而崭露出人性的光芒,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扬善的本性。不该,道德评价太主观欧木华刑事案件的产生,和罪犯的道德固然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是和罪犯的性格是否冲动、人生观是否出现偏差、生活压力是否过大、是否有精神性疾病、是否有忧郁症等等有巨大关系。事实上,在刑事案件当中,除了一部分恶霸型的罪犯之外,也有不少罪犯表现出老实本分、不爱惹是生非的一面。另外,中国是个熟人社会,街坊四邻一般都会对一个邻居说好话,这种主观评价的东西,法律也无法认定邻居们是否在“做假证”,那么,这种“社会调查报告”的来源真实性就存在着先天可疑之处,甚至于,是否会有不法分子通过这种手段来钻法律空子,也是让人担忧的。现阶段,当对罪犯精神状态评估和人生观等评估都还没纳入轨道的时候,将道德纳入到量刑考量似乎有些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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