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拒绝强制性加班
明天就是“五一”节。对于单位要求的加班任务,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工资如何支付?昨天,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特别作出几点解释。
“五一”长假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应事先征得劳动者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五一”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为5月1日至3日。对于在此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5月4日至7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则要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按日或小时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不适用加班工资相关规定。林满君 翁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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