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造假合同、作假欠条,原被告双方痛痛快快要求调解,以达到使一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为遏制这种恶意诉讼现象,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推出诉讼调解保证制。
近年来,当事人伪造重要证据,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调解的案件屡见不鲜。
按照诉讼调解保证制,参加诉讼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必须签订法院统一印制的保证书,要求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保证诉讼行为真实、合法,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对于构成恶意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自愿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法院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审判法官不断增强听讼、判断证据的能力,以有效识别恶意诉讼。 (张江涛 刘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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