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两煤矿: 血的私了协议为事故瞒报壮胆
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矿上与死者家属签订“死亡协议”,给一笔赔偿金,但不许把事情说出去,而对在事故中受重伤工人的补偿,则一拖再拖。
近期发生的瞒报事件
一、3月22日,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半坡阳商酒务煤矿发生造成15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并销毁入井记录,知情人逃匿,经举报后被查实。
二、3月19日,辽宁省阜新市蒙族自治县东梁镇东方一矿发生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经举报后被查实。
三、3月19日,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一公司承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冶炼分公司一号高炉工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没有上报,后经举报被查实。
四、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西上庄苗匠村联办煤矿发生致21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故意破坏现场、蓄意瞒报,后经群众举报被查实。
法制网通讯员 王晓斌 法制网记者 储皖中
“云南省宣威市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仅我知道的就有5人死亡、20余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煤矿老板公然私了,欺上瞒下。死伤者及其家属到地方主管部门多次反映,却无人过问……”这是记者近日收到的一封举报信的内容,5月8日至1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死伤者家属
煤老板私了都是为了瞒报
在知情者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宣威市东山镇的瓦路煤矿和田中间煤矿。
在东山镇,记者来到在瓦路煤矿事故中死亡的王庭华的家。他的家人有点惊慌,对任何事情都不敢承认。
据知情人介绍,煤矿老板在当地有钱有势,大部分死者家属都不敢把消息传出去,怕被报复。由于死者家属当时和煤矿签订了“死亡协议”,如果死者家属敢把消息透露出去,不但拿不到死亡补偿金,还有可能被人“收拾”。
记者找到在煤矿上班的王某,据他介绍,王庭华是2005年6月在瓦路煤矿2号井的一次事故中,被脱落的顶板当场砸死的。煤矿采取私了的方式,赔偿了王庭华家属16.4万元。
按照举报材料上提供的死者名单,记者又找到了另一位死者王庭标的父亲。据他介绍,王庭标是在2006年11月2日田中间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死亡的。事后,田中间煤矿和他签了一份“死亡协议”,煤矿共赔偿了33.8万元。
除了这两个人,同样因为在事故中死亡,瓦路一社王庭保的家属拿到了矿上赔的13万元;马场的秋学雨家属,一次性拿到矿上给的赔偿金33.8万元。
2006年1月3日,在瓦路煤矿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中,正在1号井下作业的瓦路八组(湾子村)的李在柒和弟弟李在文,被不明气体毒昏,李在文被抢救过来,李在柒被毒死。煤矿与李家“私了”,签了一份处理协议书,上面写道:
李在柒于2006年元月3日晚来矿上上班被气体闷死,1月4日在煤矿会议室进行了协商并签定(应为订———编者注)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谁方就应负法律责任,而且还要负责另一方受干扰的一切费用(其中:伙食费、车旅费、工时费和其他一切费用),煤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3.8万元,协议签订之时起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问题。
在协议书上,记者看到有李启彪等3位矿领导的签字。
“被砸死了家属还能拿到点钱,比我们‘幸运’多了。”记者随后走访的一些在事故中受重伤的工人说,他们都是在煤矿顶板脱落事故中受的伤,事后多次找煤矿方解决补偿问题,至今还未得到妥善处理。
在田中间煤矿事故中:2006年,徐田虎下肢瘫痪;2007年,李纪后坐骨神经严重受伤,现已死亡;李在田,现已残废,李继本伤势严重。
在瓦路煤矿事故中:盐水村的李起林下肢瘫痪;小海子村的王小常下肢瘫痪;徐家村的徐祥扩,第1、2、3、4节腰椎骨折;盐水村李在敏、李继党、李起引、李起任4人重伤;协法村尤开稳重伤;德马村王庆伟、王庭海、王庭环3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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