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老板
是他们自己把自己砸死(伤)的
记者来到瓦路煤矿,找到了副矿长李启应(合伙人之一)。
“近年你们矿发生的这些安全事故有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过?”记者问。
李启应不耐烦地答道:“死掉的那些人是他们自己把自己砸死的。李在柒是跑到矿井下偷东西被砸死的,跟煤矿没有关系。这些事情政府早就协调解决过了。”
“我看到你们瓦路煤矿和死者家属签的协议,上面写着是井下作业时出了安全事故,李在柒是被气体闷死的。如果是偷东西被砸死的,煤矿为何还要赔偿死者家属33.8万元呢?”记者问。
李启应拿出一叠协议给记者看,并说:“所有事情都是签过协议解决掉的,他们还要到处告,太没有道理了!你们不信可以去找政府。”
随后,记者来到田中间煤矿,但始终无法联系到煤矿领导,工作人员都说自己是新来的,什么也不知道。
东山镇政府
煤矿事故隐瞒不报情况属实
记者来到东山镇政府,采访了主管安全的李副镇长。他告诉记者,近年来,东山镇政府从来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报告。他说:“在我们这些地方,煤矿出现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情况比较突出,有群众反映到我们这儿的时候,政府就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督促煤矿方解决问题,但煤矿方就是拖着不办,政府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记者把死伤者的名单一一介绍给李副镇长,他说:“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对记者说的安全事故,李副镇长未做任何表态。
知情人揭底
事故瞒报最大获益者是矿长
一位多年从事煤矿经营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事故隐瞒不报,矿长和当地领导是最大“赢家”,矿工则是无辜的牺牲品。
他说,隐瞒不报,煤矿可以免去停产整顿之忧,从而节省一大笔技改费用。煤矿只要不停产,每天就都有大笔利润进账。如果停产一天,按照一个年产3万吨的煤矿来算,每天要损失3万元以上,一年就是1000余万元。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事故一直抓得很严,出了问题,首先处罚煤矿和当地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只要一出安全事故,能瞒就瞒。花一笔钱把死者家属搞定,再给一些领导送点封口费,就能把事故抹平。
这位煤矿经营者还说,有些地方的主管领导,只要找到“由头”(比如:私人建房、搬家、儿女嫁娶等)都会向煤矿索要大笔礼金,而当煤矿出现安全事故时,就主动帮老板把事情摆平,同时也减少了当地的煤矿“死亡指标”。
法制网宣威(云南)5月10日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