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让生父养父撕破脸
女儿死亡的巨额抚慰金如何分割 鄱阳县法院判决令两家始料不及
一名女婴遭遇父母遗弃后,养父母视同亲生,含辛茹苦地将女婴抚育成长。去年5月,女孩遭遇意外身亡。面对13万元的巨额抚慰金,女孩生身父母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将当年的遗弃说成是寄养,向养父母索要女儿安葬权和抚慰金。
日前,鄱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让两家都始料不及。
清晨开门发现竹篮装着女婴
徐舒计是鄱阳县凰岗镇德兆村人,去年他经历了丧女之痛。但他对女儿的来历记忆犹新。1991年9月21日,清晨起床后他打开大门,发现门铃上挂着一个竹篮,竹篮中用小棉被裹着一名女婴。竹篮中除了女婴外,还有20元钱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女婴的出生日期。
徐家夫妇原本生育了两个男孩,家中经济较紧张,面对这个出生仅3天的女婴,夫妇俩将孩子抱到了凰岗镇政府。在大家的劝说下,徐舒计夫妇对孩子动了怜悯之心。
孩子3岁时生身父母出现
春霞长到3岁时,忽然冒出了生身父母。生身父亲叫段桂华,和徐舒计的老婆徐檀香是表姐弟关系,居住在古县渡镇段坂村。段桂华夫妇当初解释,之所以将孩子偷偷送到表姐家,是因为生育春霞前,他们还生育了一个女孩,加上表姐夫妇没有女儿,估摸着对春霞会非常好。
采访中有人告诉记者,段桂华夫妇将春霞送人后,为掩人耳目,对外称春霞出生后便夭折,还特意为春霞造了一座假坟。春霞到徐家后,段桂华夫妇第三胎生育了一个儿子。
徐舒计说,因为和春霞的生身父母是亲戚关系,他们曾多次让段桂华夫妇把孩子带回去。对方称女儿长大了总要嫁人,不如让春霞留在徐家好好生活。
孩子和养父母感情深厚
收养春霞后,徐舒计夫妇没有少吃苦。孩子没有奶水,完全靠喂奶粉和米粥养大。因为营养不良,头痛脑热的小病经常会有。孩子每次生病都让徐舒计夫妇担惊受怕,送到医院精心治疗。收养孩子不久,徐家为孩子上了户口,取名徐春霞。
春霞6岁时,徐舒计夫妇带着孩子到景德镇种菜为生,此后,春霞一直生活在景德镇。小学毕业后,徐舒计夫妇将春霞送到景德镇昌江区第二中学读书。外人都不知道他们之间是收养关系,而春霞对养父母也非常孝顺,放学回家总是帮忙料理家务,为父母分忧解难。在日记中,她多次流露出对养父母的深厚感情以及这个家庭给予她的温暖。
花季少女上学途中遇害
年满15岁的春霞出落得亭亭玉立,是初三年级的学生。但灾难发生得太突然,让学校老师和徐家父母都措手不及。去年5月20日中午,春霞在上学途中遭到歹徒汪祖亮的奸杀。汪祖亮老家在湖北省阳新县,案发前在景德镇生活。案发后,汪祖亮所在单位对徐春霞的死亡给予了13万元抚慰金。
正因为这13万元抚慰金,春霞的生父母段桂华夫妇将孩子的养父母徐舒计夫妇告上了法院。
生身父母将遗弃说成寄养
春霞的遇害是个灾难,不管是生身父母还是养父母都非常悲痛。在与罪犯汪祖亮所在单位签订善后处理协议上,春霞的生父段桂华和养父徐舒计都签了字表示同意。协议签订后,13万元抚慰金全部由徐舒计领取。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段桂华夫妇找到徐家,认为抚慰金是向两家支付的,段家应该按照比例得到一笔抚慰金,并一度将金额提到4万元。两家协商不成,在金钱面前他们撕破了脸皮。
去年12月22日,段桂华夫妇向鄱阳县法院递交诉状,称女儿出生后用尽了家中仅有的3000元钱。女儿被寄养在徐家后,段家每年每月都会给女儿一定的抚养费,春节期间也会把女儿接回家。他们诉请安葬权和分割女儿善后的13万元抚慰金。
记者发现诉状中段家为死亡的女儿取名段霞林。2005年9月29日,段家还在派出所为“她”上了户口,古县渡镇段坂村民委员会也出具了一份为段霞林分配了责任田的证明。不管是段霞林还是徐春霞,两个名字都是已经死亡的同一个人。而死者生前一直随同养父母生活,段家出具的证明让人感到蹊跷。
法院判决出乎两家意外
今年1月11日,凰岗镇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杨志权向鄱阳县法院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1991年8月14(农历)日,徐舒计夫妇抱着女婴交给乡政府。当时,乡政府拜托其抚养并承认收养关系合法。
在诉讼中,徐舒计夫妇都坚持段家没有支付女儿一分钱的抚养费。
今年4月28日,鄱阳县法院下达判决书:第一,认定死者和养父母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而不是寄养关系;第二,善后协议中的抚慰金是原告和被告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独占。但从对徐春霞的抚养精力和财力以及死后的悲伤而定,被告远远大于原告,判决被告给予原告夫妇1万元抚慰金。
法院的判决让两家都感到意外,徐舒计夫妇原本认为可以独占女儿的抚慰金,而段桂华夫妇虽然在判决中得到了1万元抚慰金,但同时要全部负担案件的受理费和诉讼费4932元,加上律师费,段家可谓得不偿失。文/记者金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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