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佘殿福 毛建军见习记者熊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减轻普通群众住房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日,镇江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缓解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精神,从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类住房价格监管。
完善各类住房价格监管方式。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和价格审核工作,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费、销售利润严格控制在核定成本的2%和3%以内。完善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改进和完善对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方式,普通商品住房审价只审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成本为依据。严格控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浮动幅度,未经省局批准,擅自提高上浮标准的必须降下来。
严格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的要求规范房价行为。认真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清理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的各种收费,除特约服务收费外,不允许开发企业擅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结合当前开展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督促企业把商品房价格的“一套一标”规范于开盘之前,贯串于销售始终。从清理房价以外的收费项目入手,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及其楼层、环境、朝向等价差的制定工作,完善标价、售价一致的价格机制。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评选价格诚信标兵单位,提倡并支持房地产经营者向社会作出房价诚信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房地产价格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进一步清理在房价之外的收费行为,明确凡面向全体业主的收费,应进入商品房成本的,不得在房价之外另收。坚决制止向乡镇和农民建房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市镇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督促商品房开发企业将各类商品房价格公示细化到每套住房和室外环境公建配套设施。对囤积房源和垄断哄抬房价及各种违规交易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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