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渎职犯罪免缓刑达95.6%
此轻刑化现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
本报综合消息 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轻刑化问题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了解到,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已经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
据了解,2006年,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安全事故中,共立案侦查629人,目前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8人。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实刑9人,占判决总数的3.6%;还有113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宣判。涉案人员所在的行业和部门主要集中在对矿山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安监部门、矿区地方党政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其中以安监部门和矿区地方党政机关的人员居多。
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
“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
高检院渎检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使得反渎职侵权工作尚处于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制约着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发展。”
新华社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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