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王薇 报道
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了解到,2007年4月份全省各级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9684件。在依法受理的4121件申诉案件中,已结案2551件(还有1570件正在处理中),调解成功22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9.49万元,为消费者争取加倍赔偿4.44万元。
“投诉热点基本与往常相同,但居民服务类的投诉有上升趋势。”省工商局相关人士称。如消费者王先生于2005年委托装潢公司进行室内装修,工商局12315最近接诉后对案情进行了了解,认为,根据检测报告可以判定,儿童房内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不符合GB50325-2001标准要求,且近一年后才告知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身心损失,经协调,装潢公司向消费者进行了道歉,并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14版《舆情》)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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