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诉飞行员索赔11万
春秋航空一审败诉昨发表声明称将继续上诉
【本报讯】在两年前,为吸引严重供不应求的“飞行员”加盟,民营航空公司往往会不惜血本“挖墙脚”,从而引发的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官司“络绎不绝”;然而两年后,意识到民营航空并非“天堂”的飞行员开始打起“退堂鼓”,从而导致民营航空与飞行员之间的纠纷开始多了起来。
昨天,国内廉价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发布声明称,由于参加培训而未能报到,已经向飞行员赵某某提起诉讼,索赔11万余元,虽然一审败诉,但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参加培训未到任春航索赔11万
春秋航空向法院起诉称,在2005年开航前曾公开向社会招聘航空专业人才,飞行员赵某某曾前来应聘。由于当时赵某某任职于其他航空公司,故在赵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春秋航空出资为其提供A320转机型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如赵不能完成培训或参加培训后不与春秋航空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全额赔偿培训费。2005年4月至6月,赵参加了培训,培训费用共计116400元。
赵某某表示,他于2005年5月辞去了原任职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一直在家等待与春秋航空签订劳动合同,但迟迟没有回音。“无奈之下只能于9月又去了其他航空公司上班。”
对此,春秋航空表示,赵某某在2005年4月至6月参加春秋航空出资的改装培训的两个月期间,以借款形式先后领取4万多元各类补贴,报销云南往返机票1000多元,之后却不辞而别到中某航就职。
签名系伪造法院判春航败诉
随后,法院委托了专门机构对协议书上赵某某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的倾向结论为:协议书落款乙方处的“赵某某”签名不是被告赵先生所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某未在协议书上签名,虽然通过了春秋航空的转机型培训,但此后未拿到A320机型的驾驶执照,对赵某某而言,其并没有通过此次培训而从中获益。因此判决春秋航空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4938元。
春秋航空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大为光火”,表示当初唯一失误之处,就是出于对航空专业人才的尊重与信任,只是接受了赵某某“送交”的“已签名”协议书,而没有进行笔迹核对。对一审结果,春航还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国有航空渐渐“回笼”飞行员
今年年初,从国航跳槽至奥凯的一名飞行员,由于与奥凯航空存有分歧而辞职,奥凯航空向该飞行员提出了高达236万余元的巨额赔偿,目前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一方面,国有航空公司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稀缺的飞行员渐渐流向民营航空阵营,“略施小计”便能迅速“回笼”飞行员;另一方面,多数民营航空公司处于“烧钱”阶段,依靠“高收入”来吸引飞行员的策略很难支撑下去。这必然导致在飞行员争夺战中,国有航空公司占有绝对优势。
分析人士认为,民营航空公司目前仍处于艰难的“挣扎阶段”,不仅要面对航线审批难、筹措资金难等经营上的难题,还要面临飞行员短缺的“人才困局”。(作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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