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举行了听证会,草案中明确指出,娱乐场所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要求。“新的草案一经生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将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既可以给餐饮业戴上了一道紧箍,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前,餐饮业之所以敢于“谢绝自带酒水”,其理由无非是“国家已经放开对娱乐场所酒水价格的定价权”。
其实,稍加留心即可发现,许多行业像餐饮业一样,制定霸王条款时往往有一定的“正当性”。近年来银行业最受公众诟病的行为之一就是银行收费,银行收费时往往连招呼也不打,并且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一个接一个地推出收费项目。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确实有相应的规定。
银行的收费项目不是说一个都不能有,但应收得合理、起码得先听证;餐饮业确实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是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拟出台,将是消费者抗衡“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一霸王条款的法律武器。笔者期待,这一条例应尽早得到推广;笔者更希望看到,应在银行业等其他行业同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期待这些法律法规能够纠偏现有不合理的规定,能够消弭一些堂而皇之的潜规则,能够赋予消费者具有讨个说法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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