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购房者获赔7500元。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投诉案。
5月18日,家住凤城校园路的潘先生向长寿区消委投诉,他于2006年1月19日在长寿某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
长寿区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便于5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发商提出,由于去年高温天气以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影响了施工进度,所以只承认赔偿4500元。长寿区消委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开发商未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去年夏天,重庆遭遇百年不遇高温天气,对工程进度有一定影响等因素,在区消委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赔偿潘先生违约金7500元,立即兑现。双方对此解决结果均感满意。(郭立)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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