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业主共有但实际上物管签约收费,不少去向成谜
本报讯记者李晓莉报道: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的广告费收入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可这当中还有一道法律的“门槛”,硬生生将业主隔在“分一杯羹”的门外———
“我们也考虑直接与业主委员会商谈,可他们并不是经济实体。
与业委会签约难上加难
分众传媒占据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主要城市绝大部分的电梯广告市场。“早期我们一般是找物业公司进行商谈签约,不排除有的广告费被物业公司私吞。”谭智说,“现在我们尽量找业委会做到三方签约,或者与得到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签约。”
但事情仍然不容易。“以北京为例,现在仅有10%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而这10%的业主委员会中,真正具有执行能力且有力度的更是寥寥无几,没有公章、没有实权、不能开发票。这种情况下,除了物业公司,我们能跟谁签约呢”?
业委会可查广告费的账
律师张崇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以管理公约形式、针对业主共同所有地方刊登广告而进行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物业公司根本无权签订合同,也无权收取任何广告费用。”
有的开发商一早就在合同中写明“保留用电梯、外墙、楼顶等做广告的权利”,张崇表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得到的也只是做广告的权利,当广告产生收益的时候,根据《物权法》,收益依然归业主共同所有。
张崇还表示:“这笔收益虽然不一定要分摊给每个业主,但是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的此项收入进行财产审计。”
或被物业公司两面通吃
但记者了解到,在广州不少楼盘中,此项收益确实是一笔“糊涂的账”,不少业主甚至被物业公司“食夹棍(两面通吃)”。
以分众传媒这次进入小区的框架2.0产品为例,由于是耗电产品,分众向物业支付了产品的电费。记者粗略计算,每个产品每小时耗电60瓦,一年下来525.6度电,一年就约321元,而框架2.0在全国铺设大约1万多元,那么其电费就高达300多万元!本来这笔钱已经由分众公司传媒支付,可是电梯费是由业主公摊,一不留神,物业公司私吞这笔收入简直易如反掌。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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