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组织建设的节水工程是一个造福子孙的好工程,然而,这项“民心工程”不但未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甚至挨了批评。原因在于“节水工程好是好,只是都埋在了地底下,上面领导来参观,也只能口头汇报汇报,不可能把管道挖出来看”。
据报道,挨了批评后,当地一位旗领导说:“我们实实在在做了事情,有些领导却不满意。”俗话说,“包子有肉不在褶上,为民办事不在面上”。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什么出现了“民心工程”建在地下就会被批评的荒唐事?表面看,这是极少数地方官员好大喜功造成的,但如果我们不否认官员有趋利的“本能”,就不难发现问题的本质:某些对官员不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导致了一些基层官员对政绩的不当追求。
应当承认,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是因为,公权部门的工作目标往往是多重迭加的,其绩效很难被完全量化,对官员个体的评价更是如此。但是,这不能成为对某些干部长期低水平评价考核的借口。将官员考核集中在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虽然是必须的,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取悦领导,一些官员就会片面追求政绩——当上级领导不满意造成的后果,比民众不满意的“分量”要大得多时,官员容不得“地下”的民心工程,就不难理解了。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一直沿用两个评价体系,一个是政府部门的自我评价体系,另一个是社会评价体系,二者是互补的。但在我国,不但社会评价体系欠缺,政府自我评价体系也存在一些难题,以至于一些官员的认识混乱了,考核者的认识也混乱了。
从现代政府管理的角度说,任何政绩都不是公权部门的,政府官员作为人民利益的代理者,只有人民的评价,才是对政府官员最终的考核。但是,当民意在考核中没有排在重要位置时,官员盖豪华大楼,耗巨资建广场的欲望就无法被遏制。而官员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康,就有可能使基层产生大量不健康的政绩追求。
把“民心工程”建在“地下”,就要遭到某个上级领导的批评,这等于是说这样的好工程犯了“表演性错误”,更说明在考核制度的安排上,存在着“制度性”的不和谐因素,亟需梳理。如何吸纳民意,如何暂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把人民的意愿真实地反映出来,是摆在官员考核制度问题上的一道难题。难归难,但终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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