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张薇 通讯员 高诒茜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宣布,该局已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新规”),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重在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规定水电气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开售前每个单元都须明码标价等等。
实行十年的旧交易规则废止
省物价局表示,新规下月起实行的同时,原1997年《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新规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举措,意在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整顿和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如今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新规的出台,可以进一步规范当前的房地产价格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说。
将组织开发商学习新规条例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对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营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新规条例,指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包括物价责任人和物价员制度在内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据悉,省物价局将在近期组织一次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新规五大重点解读——
1.水电气建设成本须打入房价
新规明确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2.售前24小时每个单元都须明码标价
新规对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明码标价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也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二)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三)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定金
目前,许多楼盘还在开发初期,就通过内部认购等方式收取定金。而新规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同时规定,经营者取得预售许可之后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收取定金,有约定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认购书约定的销售价格执行。
4.合同签署后不得擅提物管费
规定经营者必须切实兑现销售时的价格承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经营者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包括售房时公示或承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内的收费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水、电、气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费用。
明确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5.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
开发商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与其交易,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
图:7月1日起,商品房开售24小时前,每个单元都必须明码标价。(资料图片)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