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见义勇为搭救落水少年却双双身亡,家人将被救者家人和采沙人告上法庭———
听见邻家13岁小孩小富(化名)的呼救声后,不谙水性的张友跃入水中施救,几个浪头过后,两人双双被河水吞没。儿子救人身亡,而小富的父母却连一个谢字都没说。
跳河施救双双溺水身亡
2006年8月14日晚上8点左右,同叔叔在河边钓鱼的小富在买零食的过程中不慎从河边便道跌入河水中,湍急的河水一点点将孩子冲向下游。“救命啊……”孩子的悲鸣声传到了不远处正垂钓的张友耳朵里。“糟了,有人掉进河里了!”张心里一惊,没来得及向身边的女友打声招呼就循声飞奔而去。当张赶到百米开外小富坠河处时,目击孩子挥动着一双小手,正在水中上下扑腾,看上去随时都有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情况紧急,张来不及多想立刻纵身跃入河里,但由于不谙水性,几个起沉浮后,两人的身影双双从河面消失……
第二天早上,消防队员将张友和洋洋的尸体打捞上岸时,人们发现小富的双手还环在张友的颈间,而张友已经僵住的手仍保持着一个向上托的姿势。今年5月3日,崇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张友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奖励张友家人1000元。
救人身亡 爸爸要告溺水者
事发后,张友的父母痛定思痛,决定要讨个说法。他们认为是因为父亲曹飞龙对小富监护不力,才导致了其发生坠河的意外发生,因此,曹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事发后,一向交好的邻居也因为赔偿问题而形同陌路,关系变得很僵。“我很感谢他(张友)出手相救,现在,富儿离开了,为啥子还要我们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小富之死,对于曹家来说不吝晴天霹雳,孩子的离开,带走了夫妻俩所有的欢乐与希望,由于不堪丧子之痛,原本开朗的曹飞龙终日唉声叹气,郁郁寡欢。面对张家的索赔,曹飞龙有些手足无措。他认为,小富并未因张友的见义勇为行为而获救,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并非张友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因此不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均为相处甚欢的邻居,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曹家经济条件又十分有限,想到都是事件中的受害人,去年12月5日,张友的父母撤销了对曹家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定:非法采沙人才是罪魁
出事的周家河原本是条快干涸的小河,不过几米宽,深约20厘米,平日里,村民都是涉水通行。2002年6月,张光全在此开始对沙石进行违法开采,从此,河床留下了一个个大坑小坑,但张光全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沙石后及时回填。导致了此地一片汪洋,河面宽度也达到80余米,深度增加了10至30米不等,周边也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由此造成了张友和小富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光全的非法开采行为,对于当地村民而言,无异于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而张光全是这一危险源的制造者,并从危险源中获取了利益,他是对该危险源具有控制义务的直接责任者。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张光全的违法开采行为是事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法判决张光全承担原告索赔的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50%。
崇法早报记者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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