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流拍之后,郭文鹏的房产,正在面临第三次被拍卖的命运。
“我一直弄不明白,法院有什么权力拍卖我的房产?”郭文鹏指着法院的判决书,气愤地说:“白纸黑字写着,被执行人是周少海、王少云,与我何干?却为什么要执行我的房产?”
房屋买卖协议文本、交易手续费、拍卖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和房屋交易税等票据,以及齐字第241394、241395号的产权证,购房所需手续合法且一一俱全,证明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苑开发区11-2号两处房产归己所有。
现在,这两处房产已被郭文鹏建成关东王酒业生产厂房车间和一所老年公寓。然而,按照法院的判决,这两个产权证已被撤销。
郭文鹏购得两处房产的来龙去脉
1998年,一个由韩国人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外资企业金水公司(下称金水公司),看中了齐市龙沙区南苑外商投资开发区,并与齐市的工民建筑公司(下称工民建筑公司)签订了办公楼和厂房的建筑施工合同。
开发建设中,金水公司经营上出现了问题,于是将在建的厂房、办公楼工程,以协议方式抵资给企业的管理者王少云、周长海。1999年1月和6月,周长海、王少云分别申请领取了厂房和办公楼的房屋所有权证。
2003年上半年,关东王酒业急需扩大厂房,便在媒体上发布广告。
王少云、周长海便找到关东王酒业董事长郭文鹏,欲出卖自己名下的房产。
郭文鹏审验了房屋产权证明等手续,几经讨价还价,于2003年7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235万元成交。经拍卖程序、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程序,一个月后,郭文鹏取得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苑开发区11-2号两处房产所有权,产权证号为:齐字第241394、241395号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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