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深圳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法制办五大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就深圳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情况进行联合通报。对备受关注的深圳政府部门失职公开道歉制度的进展,深圳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洪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目前该制度的初稿已经完成,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实施,其中“自动道歉”和“责令道歉”是该制度的两大主要形式。
年底前道歉制度将出台
今年初的深圳“两会”期间,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要向全体市民道歉。该举措一提出,立刻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报珠三角新闻曾有详细报道)。
对此,杨洪昨天表示,公开道歉制度是许宗衡市长代表深圳市政府对全体市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政府机关,受人民委托行使公权力,一旦失职,就应该向市民道歉。由于这项制度是一项新的探索,既然要推出,就一定要把这个工作做好,主要考虑一要便于操作,二要使公众满意。目前草拟的初稿已经完成,待按程序上报审批通过后将尽快予以实施。“肯定不用到年底,应该会较快推出。”杨洪说。
可“自动”或“责令”道歉
同时,他表示,这次制订的公开道歉制度将是一项“经常性、制度性、规范性”的新制度,将对政府部门包括公务员失职需要向市民道歉的不同情形、性质和标准进行界定,方便操作,“不是一点点小事就要道歉,也不能是犯了大事仅道歉了事”。
初步的设想是,政府部门失职致使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政府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道歉。
另外在形式上,还将分为“自动道歉”和“责令道歉”。发现有失职情况的,首先应该是有关政府部门自动站出来表示道歉;继而深圳市有关部门还可以针对某一具体事件责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道歉,承担有关失职的责任。
严重者要被进一步处理
杨洪同时强调,道歉只是对行政问责的补充、完善,它不应该,也不能代替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问责处理。
深圳的“1+6”文件中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当中对公务员问责都做了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要依照这些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反了刑律,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歉制度仅仅是一个补充完善,不能代替法律、行政、党纪,甚至其他一些处理。
同时,既然有失职,肯定就是没有履行好职责,作为行政机关也好、作为公务员也好,除了接受处罚以外,还要认真检讨工作。也就是要按行政机关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检讨制度的要求,认真检讨,改正错误、改进工作,以期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回答记者提问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的踊跃提问。
问:深圳将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该说明书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老百姓可查可督的“监督书”?
陆韬(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去年深圳市委组织部牵头,深圳市人事局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成了“公务员能力建设”课题的调研,初步构建了“深圳市公务员能力模型”,拟定了职位说明书的基本框架。
探索建立的“职位说明书”将是对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作出具体说明的文书,它规定了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条件可以担任,同时也明确岗位承担的责任和具体工作,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初稿已经多次修改,可望尽快出台。
另外,“职位说明书”不是保密的文件,是可以公开的,将接受社会的监督。
问:深圳近几年对重大违规事件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如何?
杨洪:2005年全市实施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审计局向市人大报告了市里2004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引起市人大的高度重视。2004年审计结果发现,涉及34个单位、41个问题,最后我们一共追究了16个人的行政责任,有的是处分、有的是检讨、有的是调离岗位,其中包括了5名局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
除了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外,当时还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对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财政纪律方面的培训。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前不久讨论了关于“行政首长财经问责”的办法,就是说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的基础上专门对财经纪律这方面又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个办法不久将推出。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比较少了,大量是属于整改范畴,这说明“责任风暴”、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执行力度建设取得了成效。当然这项工作也没有止境,今后深圳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为人民管好钱,用好钱,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问:深圳是否对重大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发现了什么问题?
张弈炎(深圳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深圳市财政部门从去年开始每年对5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检查评价工作。
去年我们对市本级120个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近18亿元进行了绩效评价。2006年审计查出违规金额800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3.79亿元,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11.82亿元。今年,我们同样还是要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面进行绩效评价。
下一步,申请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定要有可行性报告,也就是说必须要有绩效预估。如果没有这个报告,我们将不再受理,不再给予安排资金。
“责任风暴”揪出
294行政责任人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通报,自深圳市政府一年多前掀起“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以来,深圳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特别加大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行政过错问题的问责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1+6”文件(即深圳市政府推出了《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实施一年多来,深圳市共追究行政责任人294人。其中,深圳市监察局共初查案件线索143件,追究行政责任104人;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共追究行政责任190人。
深圳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香珠花园”案件、生态控制线违法建筑、干扰阻碍“清无”工作、“转地”中骗取巨额补偿金,以及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员瑞恒严重违纪等典型案件。
龙岗区对3起恶性抢建、占地毁林及非法买卖土地事件中的4名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
宝安区对107国道改造工程松岗段宝岗华顺达综合楼坍塌,造成两死一伤的“3·13”事故中工作失职的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解聘、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的处理。
南山区对某街道办在征地补偿工作中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的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深圳市公安局对某派出所干警在一绑架案中不作为导致事主死亡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所长及3名办案民警分别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其中所长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另外,去年深圳市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了“都市阳光名苑”住宅小区煤气爆炸等3起事件,并依照检讨制度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向市、区政府作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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