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市稽征站:征收“以资代劳款”有依据 车主:这样捆绑收费不合理 省公路管理局:不该捆绑收费
本报记者 杜慧
[事件经过]
缴纳养路费前先交300元()
今年5月,藁城市贾先生为方便家庭出行,购买了一辆1吨重的小型客车。
贾先生大惑不解,只听说每年车辆要交养路费,可从没听说过车辆还要交什么“以资代劳款”。对此,这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凡是挂藁城牌照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每辆车吨位不同,车主先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以资代劳款”。他们这是照章办事,“你不交‘以资代劳款’,就不能交养路费”。
无奈之下,贾先生只好照办。
后来,他从有车的朋友那里了解到,藁城市养路费稽征站征收“以资代劳款”,已有好几年了。刚开始这笔钱叫“建勤费”,后来改为“以资代劳款”。这笔钱按年征收,车主不论年初或年末购买新车,在办理养路费业务时,都要先交纳当年的”以资代劳款”。
“其实,没有一个人愿意交这笔钱,可如果不交钱,稽征站就不给办养路费。你说,这种收费方式不是强制行为,又是什么?”贾先生看着盖有“藁城市运输工具以资代劳款”征收专用章的收据,很无奈。
[记者调查]
车主:是帮工还是缴费,我们应有选择权
6月11日上午,在藁城市人民医院对面的人行便道上停着七八辆“面的”,几位正等活儿的司机师傅一听有人询问有关“以资代劳款”的事情,都聚拢了过来,你一言我一语地说着各自的看法。
从包里找出几张“以资代劳款”收据的王师傅很不满地说:“根据有关规定,政府修路时,车主有权选择义务帮工或是缴纳一定款项以资代劳,并没有规定,车主一定要交这笔钱。但从2003年买车至今,每年交‘以资代劳款’时,工作人员从没告诉过我们可以这样选择。”王师傅表示,如果有选择,他是不会选择交钱的。“稽征站怎么可以剥夺我们选择义务帮工的权利呢?”
一旁的司机师傅都同意这种说法。司机冯师傅还说:“以资代劳款”也应该像养路费一样,车主可以按月缴纳。”因为按年收取,对于新车车主来说,2007年1月购车与2007年12月购车所缴纳的金额是一样的。这样,对后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藁城市稽征站:征收“以资代劳款”有依据
在藁城市稽征站新车业务办理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在为新车缴纳养路费时,还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以资代劳款”。根据每辆车吨位的不同,车主缴款金额从300元至上千元不等。她同时找出一份《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说:“我们是按照这个规定收这笔钱的。从我到这儿工作,这笔钱就已经开始收了。”她还说,不管新车是年初购买,还是年末购买,当年缴纳“以资代劳款”的金额都是一样的,这里没有按月征收的规定。当问及“什么是以资代劳,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时,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按规定收费,相关规章制度可以到藁城市交通局的法制科问一问。
藁城市交通局:交了钱,车主也就省得帮工了
藁城市交通局法制科负责人拿出《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石家庄市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实施意见》以及《藁城市人民政府文件》2000[32]号表示,根据这3份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地政府修路时,拥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履行建勤义务,比如拉石子、沙子、水泥等,帮义务工。如有原因不能履行建勤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对其征收一定金额的“以资代劳款”。这笔款项将专项用于县道、乡道的建设和维护。
他说, 当地交通部门之所以只要车主交钱,而没有让大家义务帮工,那是因为政府修路没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如果说明天让车主履行建勤义务,可车主今天还在外面跑业务,明天根本回不来,那明天的活儿又由谁来干呢?他表示,从车主的角度考虑,他们才选择统一征收“以资代劳款”的。这样,交了钱,车主也就省得帮工了。
对于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他表示,凡是挂有藁城牌照的车辆都以年为单位,按吨位收取“以资代劳款”。当问及“6月份买的新车,车主却要交当年全年的‘以资代劳款’,这样是否合理”问题时,他表示,他们只能按规定执行。
[延伸调查]
据记者了解,不光是藁城市,周边很多县(市)都在征收这种“以资代劳款”。只不过,有些地方是“一刀切”,将养路费和以资代劳款捆绑收取;而有些地方则是让车主自主选择;还有的地方已经停收“以资代劳款”。
辛集市让部分车主自主选择
记者从辛集市交通局了解到,2006年3月15日,辛集市人民政府针对“以资代劳款”的征收,专门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拥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每年每车都应履行2个建勤工日的义务,并明确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的车型为自卸汽车。履行建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完成建勤义务,并由交通局出具证明。而没能履行建勤义务的,则允许缴纳相应款项以资代劳。
辛集市交通局法制科孟科长表示,这个规定给了部分车主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在帮工和缴纳“以资代劳款”之间自由选择。他说,现在的公路建设,有专用的机械车辆。而有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交通工具并不适合履行建勤义务,所以规定中才将车型限定为自卸汽车。
记者还了解到,2002年7月11日,冀州市人民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地方道路建设以资代劳款的通知 》。2002年已收取的,一律充抵农业税,计入全年农业税总额,秋季征收时扣除,并向群众补开《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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