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0日讯
(记者郑文强)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汇款方式支付了徐荣章等海口民工31万元劳动报酬。至此,这起优先受偿民工劳务费问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4年前,徐荣章先后两次与海南某公司签订了办公楼工程承包合同,共计62万余元,因该公司没有支付钱款,引发了债务纠纷。
然而,因该公司涉及另外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公司的不动产已抵押给海南某银行,其办公楼等不动产被拍卖得款500多万元,徐荣章参与债权分配。在执行案款的分配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银行、徐荣章及其聘请的民工代表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3月30日,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性质为建设施工合同,其优先受偿的主体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的规定,琼山区法院认为徐荣章主张优先受偿的合同为劳务合同,且超过6个月才主张权利,原民事调解书也不能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故该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考虑到徐荣章主张的债权是基于民工劳务费所发生,属于民工的劳动报酬,申请执行人银行方同意徐荣章取得的劳务费债权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本金比例参与本案财产分配。徐荣章对此裁定不服,认为自己有优先受偿权。
几经协商,银行函复琼山区法院,同意法院有条件裁定数额付款给徐荣章。琼山区法院还为此专门组织民工进行听证,就法院应付给徐荣章参与分配款人民币31万余元支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徐荣章及民工代表也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领取分配款后不再对拍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和阻拦标的物的交付。琼山区法院于6月15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及时将款项付至民工账上。
(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