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法院全省率先开设夜间、假日法庭
红网6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晓杜 通讯员 袁建斌)“法院上班我也上班,我休息时法院也休息,立个案都没时间!”对于上班族来说,打官司时间不凑巧,是个麻烦事。
同时,针对“老赖”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情况,芙蓉区法院全省率先向一批“老赖”发布申报财产令,迫使“老赖”们不敢再逃债。
夜间立案诉讼费不变
2007年上半年,芙蓉区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上升,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3.7%,仅安排工作日白天开庭已无法满足快速、高效结案的要求;另外,一些当事人白天要上班,没有时间来法院立案、开庭。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芙蓉区法院决定,从6月21日起,实行夜间立案,开设夜间法庭。每周星期二和星期四19:00至21:00为夜间立案时间。已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如果工作日没有时间来法院开庭,可协商好在晚上或休息日来法院开庭。
对于部分市民担心的“夜间立案是否会提高诉讼费”等问题,芙蓉区法院民庭庭长张朝晖表示,夜间与白天立案一样,诉讼费不会有变动。
“老赖”不申报财产可能被拘留
昨天,芙蓉区法院向一批老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敦促令和申报财产令。其中,申报财产令是全省首次发布。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波介绍,在前两令的实施过程中,法官发现,一些当事人确实没有高消费,也没有明显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的效果却不理想,于是决定向一批被执行人发布“申报财产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是其应尽的义务。当被执行人通过其经营、劳动或者其它方式获得了新的收入,按照申报财产令的规定,必须及时向法院申报,如果被执行人怠于履行申报义务或者不偿还欠款,一旦查实,被执行人将被罚款或者拘留,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在接到申报财产令之日起的3天内,应该向法院书面申报财产状况。财产申报的内容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投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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