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公司的项目经理谢华在合同到期前辞职,公司起诉要求他赔偿损失170万余元。日前,上海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谢华返还住房津贴及住房建房费8.8万余元,对公司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谢华是上海康电汽车配件公司业务骨干,公司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分配给他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谢华承诺10年内不主动申请调离。
2005年,谢华作为项目经理参与一个技术开发项目,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却提出辞职。公司把谢华告进法院,开出巨额索赔单:出国费用8.8万余元、补充住房津贴及违约金6万元、建房费40万元、项目罚金4.8万元、项目第三方索赔造成的损失1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华公派出国不属于业务培训和特殊待遇,双方关于补充住房津贴和分房的协议合法有效,谢华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未提供
证据证明谢先生辞职造成项目进度受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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