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香港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31表示,《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报道,当局在2005年4月向立法会提交《200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以改善现时规管有关业主成立法团及法团运作等事宜的法律架构。
经过差不多两年的审议,立法会在2007年4月25日通过条例草案,成为《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的建议,旨在使委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和委任委员的程序更为合理,协助法团执行职务和行使权力,以及保障业主的权益。
该发言人说:“今次的修订亦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特别是过去出现较多争议的事项,例如委出管委会和委任委员的程序、委任代表的文书,以及适用于法团和经理人的采购和财务安排等。”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