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7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功成与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主任记者,劳动法硕士王比学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劳动合同法》。
对于试用期怀孕了,企业可否解聘职工的疑问,郑功成表示,在试用期,怀孕了应不应该解聘,法律没有非常具体规定,但是如果建立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怀孕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解释的话,试用期也应该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也不能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恐怕要更多的通过协商来解决。
对于有案例:一个女工怀孕了,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合同,工资也没有减,但是调整了她的工作岗位,可能原来是坐办公室的,后来因为她怀孕了,就要她去做清洁工,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郑功成表示,还是根据企业用人,看员工是不是还胜任原来的工作。如果怀孕的妇女还能够完成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这种调整的理由就不充分了。反过来讲,怀孕以后影响了工作效率,给她换一个岗位,这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