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今日将接受法律宣判,关于胡星经专案人员劝说自愿回国是否认定为“自首”是目前本案的看点,也是对胡星量刑的关键。这位曾官位显赫的“城建巨贪”,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被称为创下中国贪官单次受贿最高金额纪录。 |
本报昨晚11:00消息 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被称为创下中国贪官单次受贿最高金额纪录的胡星,今日将接受法律的宣判。这位曾官位显赫的“城建巨贪”,不仅卷入多起房地产丑闻中,而且因其“传奇”的逃亡经历而备受关注。
有人说,“城建巨贪”死不足惜;有人说自首归来可免一死。胡星到底将面对怎样的制裁?今日昆明中院将给出答案———对胡星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今年7月6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胡星一案,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胡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关于胡星经专案人员劝说自愿回国是否认定为“自首”是目前本案的看点,也是对胡星量刑的关键。倘若法院最终认定为“自首”行为,则胡星可能够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云南信息报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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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并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此外还有生活腐化包养情妇等问题。[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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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