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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珉菲)8月3日,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12种新增加的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
12种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名称及统筹支付标准分别是: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功能III级,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00元;肾功能衰竭,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00元;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心功能III级,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40元;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40元;冠脉搭桥术,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40元;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残疾,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00元;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60元;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增殖期视网膜病变(IV期),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60元;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肾病IV期以上,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60元;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达到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灶性坏死,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60元;肺源性心脏病、心功不全,统筹支付按季报销;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恶性肿瘤术后,统筹支付按季报销。
除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在省肿瘤医院认定外,其它病由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认定。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12种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持个人IC卡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相关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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