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14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长春市首批有偿提供的345套政府保障性住房从14日开始进入申请程序,长春市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均可报名。
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曼介绍,今年长春市由政府投资开工建设了2万平方米、345套保障性住房,有偿提供给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的长期无房户和住房特殊困难户。
户型面积最小42平方米,最大64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1650元。据了解,这一价格比同一地段的商品房低800元-1000元左右。长春市同时规定,保障房取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的补交原交缴费用与市场价的差额。
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惠及真正的低收入群体,长春市将对申请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还将在社区进行公示。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再次把人们的视线吸引到政府保障性住房上面。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根据群众意见与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在近期正式公布;5月24日经市政府批准率先启动的宣武区陶然亭街道住房基本保障工作试点已经公布了340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名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已经完成今年计划的一半左右。
一直以来,廉租房都是最低收入家庭享有的“专属福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难以享受到;由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有限,许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被排除在购买人群之外。现在《若干意见》提出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房价较高城市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供应,无疑将能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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