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5日电(记者曹志恒、叶超) 8月14日起开庭审理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5日继续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单位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证券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虎、原财务总监于敬荣等共计6名被告到庭。
检察机关出具的公诉书中写明:从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经高虎决策、指挥,新疆证券公司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客户,以受托资产管理、委托购买国债等形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截至案发时,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388笔共计182亿余元,其中机构存款2074笔共计169亿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笔共计12亿余元。新疆证券公司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申购新股、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以及兑付客户到期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82亿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高虎等人系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审理3天。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经过改制,公司更名为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5月11日,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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