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述评
物业公司莫以管理者自居
电梯不能使、路灯不能用、环境脏、治安差……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的华龙苑北里小区,目前几乎已经处在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而这一切都始于近些年频繁出现在市井当中的物业纠纷。
通过调查了解笔者发现,此次“停电事件”的根源,正是物业纠纷事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业主用拒交物业费的形式,表示其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有关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中央电视台就曾做过“关于交纳物业费问题”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为表示自己对物业公司的不满,42%的人选择了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这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而产生的新兴行业,因为它的年轻,决定了其必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物业公司那种“习惯于管理,不习惯于服务”的固有意识,正是这些不足中最为严重和致命的。
综观近几年的物业纠纷案件我们不难看出,本应以服务为宗旨的物业公司,实际上却多以极度缺乏服务意识的姿态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认为物业公司重在管理而不是服务,以管理者自居,扮错了角色。而事实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是一种建立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上的平等的合同关系。
目前,由于大多数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因此从一开始,物业公司就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待业主。另外由于还有部分物业公司是从原房管部门转制而成,仍以管理者的姿态自居,没有把自己定位在服务者的位置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不是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来对待,相反,通常是对业主强硬回绝或冷漠推诿。
另外,由于大多数本应以服务为宗旨,应对业主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在管理和运作上,未做到透明和公开,未能真正以服务者的身份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久而久之,就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了极度的不信任,认为自己所得到的服务和所交纳的物业费不对等,从而拒交或减交费用,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物业纠纷。
从建设部1994年下发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关于“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今后的日子里,物业管理还将长时间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然而,若物业公司当前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态势不加收敛,服务观念不加提高,不摆正自己作为服务者的位子,仍然是任何事情都自己做主,不征求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意见。那么例如这种“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居民不交纳物业费;居民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好好服务。”的恶性循环,将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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