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宋识径)8月27日,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明确规定该法的执法部门,以把好执行关,防止循环经济法变“软法”。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管理工作。
对此,张肖委员发问:循环经济法有没有明确的执法部门?发改委能不能统领整个循环经济法执法?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此条规定过于笼统,多头管理很容易造成无人管理。
“循环经济法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靠执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认为要防止循环经济法变“软法”,第一,各级政府、企业应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指标;第二,强化经济手段。如今行政手段偏弱,要通过征收排污税、资源税等手段,更多地发挥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威力;第三,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提高自觉性,为循环经济法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