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宾馆住宿和洗车保养时,常丢失贵重物品,但索赔无望 一时粗心惹来大麻烦 市民去超市购物、外出乘车、宾馆住宿、洗车保养时,常因现金或贵重物品存放在他人可以触及的地方而丢失,但在索赔时又常因证据不足而失败,可谓是一时粗心惹来大麻烦。
案例一:资料丢失无法弥补 李先生介绍说,8月2日凌晨,他带着笔记本电脑住进南宁市一家酒店。3日下午2时许,他去吃饭时,告之服务员可以打扫房间了,并说明电脑在房间。当晚8时,他回到酒店大厅时听说有小偷行窃,跑回房间发现电脑丢了,但门窗没有任何撬过的痕迹。随后,他找酒店方理论并报警。警方立案后调查未果。
该酒店林经理说,李先生住进酒店时确实带了很多东西,但是否有电脑无人知晓。3日晚,确实有人说看见有小偷,但他们的保安封锁整栋楼后,未见异常。
李先生认为,他作为酒店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应该得到保证。他是外地一家大公司的业务员,来南宁出差,电脑内存着公司和个人大量的重要资料,损失无法估算,更不知道该如何向公司交代。
案例二:丢包索赔浪费时间 8月14日晚7时,沈小姐到南宁市长堽路聚福隆超市购物,在超市方的要求下,她把挎包交给女工作人员存了,并领到一张存取牌。半小时后,沈购完物凭牌领包时,包丢了。结果工作人员让沈在现场等候,等拿错包的人自觉退回。到晚上10时,沈仍未见到挎包,而超市方又没有明确答复,无奈的她只能报警。当晚民警对此备案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沈说:“我的包里有10多元现金、一部MP3、一张身份证等,价值约1200元。”
此后,沈小姐多次找超市协商,但对方只同意赔偿150元。沈说:“我买挎包就花了198元,超市赔偿太少。”目前,沈已把超市方告上法院。据超市方介绍,沈的包确实是在超市丢的,但他们只能按超市的规定给予赔偿。
沈小姐说,为了索赔,她请一周事假,公司每天扣发80元工资;身份证要重新办;单位统一用的信誉卡要到上海去挂失补办……
案例三:洗车丢钱和档案袋 8月16日,齐先生开车到南宁市东葛路一家汽车美容城洗车,离开时把钱包和女儿的档案袋放在了车内。一小时后,齐先生取车时发现,钱包内的1800元现金和档案不见了,他立即报警。齐说,他把财物放在车内时,有一名洗车工人看见了。次日,齐找汽车美容城的老板索赔,但对方说等警方破了案再说。
记者从该汽车美容城了解到,齐先生自称丢失现金和重要资料,可他没有证据证明此事。另外,按照汽车美容城的规定,洗车过程中,工人随时会移动车辆,顾客不应该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如果不方便携带,可以存放在柜台保管。
齐先生说,钱丢了可以再赚,但女儿的档案丢了却不知如何补办。
类似案件难处理 市民去超市、宾馆等地消费时,经营者大多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醒消费者如何存放和保护好个人的贵重物品,但部分消费者不以为然,甚至不服从经营者方的管理,最后导致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不仅索赔困难,还会惹来大麻烦。
消费者丢失财物后,才为自己的麻痹大意懊悔不已。更让消费者沮丧的是,自己基本得不到索赔,即使得到了赔偿,往往也属于“得不偿失”。
南宁市公安局一值班民警介绍,他们常接到类似丢失财物的案件,如果数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的,警方会立案侦破。但对于类似案件,能够顺利侦破的为数不多。另外,个人财物丢失多是在事后发现,但此时已无法证明财物的存在和多寡,而各经营场所有“提醒”在先,因此很难协商处理。如果警方耐心协商后还无法处理,只好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没证据得不到赔偿 一律师事务所姓李的律师说,首先,市民作为消费者去超市购物、外出乘车和宾馆住宿时,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丢失了财物,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其次,经营者为了减少风险,往往会提醒消费者如何保护好财产,这样就尽到了提醒义务,因此也尽到了部分保障义务,尽管如此,经营者也不能免责,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重要的是,消费者丢失财物后,要证明丢失了财物和损失有多大——证据充分的获得赔偿;反之,就等于未丢失财物,索赔失败。
李律师提醒说,作为经营者,应该尽到提示、告知消费者保护好贵重物品的义务;消费者不仅要积极配合经营者的管理,更要有意识地保管好财物,甚至是向经营者声明个人财物的多寡。
对此,一名姓李的主审法官说,在类似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只能站在中立的位置和支持有理有据的一方。按要求,类似的案件需要“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说丢了东西就要有充分的证据,具备证据后还要证明损失有多大,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作者:姜锋
(责任编辑: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