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慰那些受伤的心灵
据邱继辉透露,以去年的数据为例,在昆明中院受理的140多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民事赔偿款项能够被真正执行到位的,所占比例大约只有10%。
这一数据意味着,大约90%的刑事受害人,不得不独自承受人财两空的双重痛苦。这些无辜者,对现实会有什么想法呢?
昆明中院执行法官在近期遇到的两个细节,可以看出这个群体对目前处境的不满。
据介绍,昆明中院的几名执行法官8月底奔赴禄劝县,向一起民事赔偿款项没能执行到位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送去3000元救助金时,遭到了受害人的拒绝。他对执行法官说,要拿就把法院判赔的钱全部拿来,3000块钱我不要。
事实上,这个家庭在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主要劳动力死亡后,家境相当困难。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他们并不是不需要这笔钱。
另一个细节是,在确定王富忠被刺杀、殴打身亡一案的民事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陆有林将这个消息告诉了王富忠的弟弟。这个年轻人勃然大怒,对陆有林说道:“不赔钱可以,你们把他俩给我枪毙了就行!我们以后也不会再找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曾经说,受害人如果不能通过公力救济获得公正的待遇,会产生对加害人的仇恨和对司法机关甚至国家不满的怨恨心理。
孙谦担忧,这种趋势可能孳生新的犯罪。
邱继辉对这种担忧表示了认同。他说,在昆明地区,刑事受害人因为得不到民事赔偿款项,而采取以暴易暴的方式报复加害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昆明中院副院长张国维说,对刑事受害人进行救助,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和人权关怀,还是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措施。
但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在昆明中院等一些地方法院实施的刑事受害人救助措施,都仅仅针对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不了的案件的受害人。
在刑事案件频发的整个社会背景之中,大量的刑事案件由于加害人逃逸、证据不足等诸多原因,在公安侦破阶段就停滞不前,成为陈年积案。
据《公安研究》公布的数据,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均为40%至50%。
这一数据,意味着每年约有一半以上的刑事犯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为数众多的刑事受害人意欲通过司法审判机关获得民事赔偿就更是无从谈起。
严峻的形势让一些专家、学者看到了制定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出台刑事受害人保护法的紧迫性。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孙谦等人曾向大会递交议案,呼吁制定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并出台相关法律。值得庆幸的是,全国人大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而在早些时候,最高法院已经决定研究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目前,这项制度正在山东、浙江、湖北、四川、云南等十几个省份的一些城市试点。
张国维说,这是大势所趋,国家需要尽快启动这项制度。
按照张国维的设想,解决刑事受害人遭遇的困境,可以从三个层面的制度建设来实现:一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二是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果前两种途径一时难以实现,可通过地方部门联动的方式,制定地方性的救助措施。其救助资金的来源,既可以依靠来自国家的专项拨款,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和保险的形式来实现。
针对昆明正在尝试的救助办法,张国维说,以目前的救助额度而言,那甚至说不上是“适当”的救助,“只相当于是对受害人的一点安慰”。
民事赔偿款项分文未得的张兴贵,用昆明中院发放的3000元“抚慰金”偿还了一笔2100元的债务。当初小儿子张德光被打住院后,家庭并不富裕的邻居亲友向他伸出了援手,他不想拖欠这些人情债。
除了还债和一些必要的生活开销,张兴贵将剩下的400多元钱存了起来,这笔钱他们再也不敢用了,“万一啥时候生个病,没有钱医治怎么办?”
他们目前最大的痛苦,是空虚和对未来的恐慌。两个儿子都死了,他们从此变得无依无靠。
在《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赶到东发村民小组的一个星期前,张兴贵去了一趟县城。那天,他找了一个算命先生,请那个“先知”帮他算算,还有没有享子女福的命。“先知”满口肯定,要了他100块钱,然后到一个人家给他介绍了一个1岁的女婴。
这个孩子双腿无力,脖颈支撑不了自己的脑袋。不过,张兴贵还是把她抱回家养了起来。
这个孩子成了张氏夫妇的精神支柱:“以后万一哪个先死了,没死的那个也好有个人做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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