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欺小抢走低年级学生随身财物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瑞雪)未成年高中生小锋向低年级学生“清钱”(意为以大欺小抢走别人财物),结果被送上了刑事被告席,律师替他辩护称“清钱”不属于犯罪,法院却不这么认为。
近日,小锋被湖里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16周岁的小锋正在上高中,但是平日却游手好闲,不好好读书,在学校常常欺负低年级学生。
今年3月4日早上7点多,小锋在金尚小区附近公交车站旁的人行道上遇到正要去学校的小闻,见小闻独自一人,四下又没什么人,便将他拉到一边,从他的书包里搜走了人民币1000元。
今年4月4日下午1点多,小锋和“哥们”小凡等人又在祥店新村车站,以同样手段抢走路过此处的学生小勤人民币60多元和手机1部(价值941元),和小勤一起的小冰也被抢走了20元。
事后不久,小勤在金尚小区原公交车站再次遇到小锋后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当场将其抓获,湖里区检察院随即以抢劫罪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法庭上,小锋的辩护律师称,小锋的行为属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清钱”行为,被害人均是在校生,小锋未使用暴力,仅是言语威胁,针对的是被害人随身的财物和生活用品,不应认为是犯罪。
不过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21元,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小锋年仅16周岁,属未成年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