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里,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由“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的根本演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在接受《工人日报》采访时回顾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30年变革。他指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重塑了国民社会保障观念。人们不再指望生老病死靠国家与单位,而是认同了包括个人在内的责任分担机制。
郑功成介绍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1986年开始真正进入转型时期,即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迈向“国家-社会保障制”。原有的国家-单位保障制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是:国家负责、单位(或集体)包办、全面保障、板块分割、封闭运行,同时存在着不公平、效率低等缺陷。比如,封闭运行的单位保障制导致社会保障统筹、互济功能的丧失,单位负担畸轻畸重,一些老国企在改革开放前就陷入不堪重负的困境;国家-单位保障制的不公平性由受保对象个人权益的不公平日益扩展到保障供给者负担的不公平;还有这一制度过度强调国家与单位责任而不让个人分担责任亦无法具备可持续性。
郑功成说,原制度的这些内在缺陷构成为中国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止是制度自身的自觉完善,更主要的是改革开放特定时代背景下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直接动摇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
郑功成回顾了中国社保制度的改革历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采用渐进改革、双轨并行、试点先行的方式推进,向着一个新的规范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这个转型过程已有20多年,至今仍处转型期。
郑功成说,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之难在于,不仅需要对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做出新的重大调整,同时也需要对不同社会群体或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重大调整;不仅是对个别保障项目的调整,而且是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方位的重大调整,这在世界上没有先例。
据他介绍,直到1998年,才逐渐明确要建立的是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社会制度加以建设的理念才逐渐得到确立。在1998年前,社会保障改革几乎没有考虑过制度转型的成本以及对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历史欠账的偿还,政府处于回避责任的阶段。
从1998年开始,随着实施“两个确保”和确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展,社会保障才开始摆脱单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被视为狭隘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束缚,这一制度应有的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才开始被重新认同。而此前,社会保障被当成是社会与单位的包袱,改革中的价值取向深受“效率优先”的影响,福利的公平分配不再被肯定,“社会保障不是免费午餐”成为改革时代的流行观点,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日益混同为一体,社会保障改革在一些人看来就是将政府的责任降到最低点,而将个人的责任放大到了最高点。
郑功成认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四个大的方面:
一是,重塑了国民社会保障观念。人们不再指望生老病死靠国家与单位,而是认同了包括个人在内的责任分担机制。
二是,将原有的国家负责、单位(或集体)包办、全面保障、板块分割、封闭运行型社会保障制度改造成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虽然这一任务尚未完成,但新制度的原则与框架确实已经得到了确立。
三是,较好地化解了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为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建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风险。
四是,明显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如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使破产单位或困难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致因领不到养老金而陷入贫困,也避免了失业、下岗职工及其家庭因失去工作而陷入赤贫状态难以自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直接缓和了困难群体的贫困程度,新制度还明显增强了社会成员适应时代剧变的承受能力,促进了人的社会化。因此,社会保障改革其实是中国改革事业与国家发展中投入不多、收益巨大的投资。 (来源: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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