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讯自己购买的6套房屋,因出卖方的违法行为而面临拍卖,为此沈先生以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将强占其房屋的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侵犯物权案件,这也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市民运用物权法维权的案件。
沈先生称,他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6套房子无故被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上了“强制在1个月内迁出”的通知,并表示要将这6套房子予以拍卖,限租住在这些房屋中的租户在一个月内搬出。沈先生从自己房子的租户那里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非常莫名其妙,他已经购买这些单元房近10年,怎么突然要被拍卖。今年9月,沈先生托人去查看自己的房屋,发现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已经派了两个人搬进了自己的一套房屋,并更换了房间的门锁。为此,沈先生找到拍卖公司进行理论,得到的答复却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该公司对这些房产进行拍卖。
沈先生经过调查才弄明白,原来卖房给他的闫先生于2002年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属于闫先生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但是,沈先生早在1998年,就花120余万元,购买了闫先生的6套房屋,1999年6月得到了这些房子的所有权证。
为了要回房子,沈先生以在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沈先生说,自己是这6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无权侵占自己的房产,更无权拍卖该房产。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拍卖公司停止侵权,从自己家中搬走,停止拍卖房屋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据了解,昨天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市朝阳区、房山区、石景山区等多个法院均受理了多起与物权法相关的案件。据专业人士介绍,虽然老百姓迫切希望利用物权法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物权法的原则性条款尚需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和明确,具体到物权法是否溯及该法实施之前的纠纷,还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李松 黄洁 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