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里法)道里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区委书记傅丰志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傅丰志于1998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方正县委书记、中共呼兰县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多人的贿赂款,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7年9月,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确认傅丰志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傅丰志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