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0月10日电记者韩萍青海省环保局应被处罚当事人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的请求,近日依照法定程序在大通县举行了青海省首例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后,青海省环保局日前依法对这家公司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地处大通县重要工业区,主要生产销售水泥。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青海省环保局立案调查,认为其违法事实存在,拟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6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表示异议,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人员简要介绍了调查取证情况,陈述了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证据无异议,但提出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因为客观原因未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而请求减少罚款的要求。
听证会通过大通县环保部门向当地企业进行了公告,并邀请部分企业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