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5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央决定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1月6日召开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开展,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两年多来取得很大进展,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国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缴的不当所得由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各省区市也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许多地方和部门围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从业者加强自律、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