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博客记录与开发商的官司时隐瞒事实
法院判令业主给开发商道歉
本报讯 (记者高健通讯员崔亮) 业主将自己和开发商的官司以日记形式写在博客上,但隐瞒、虚构了部分事实,导致其他网友和媒体批评该开发商。
开发商称,双方在2005年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6年。合同签订后,因这名业主多次索要合同外利益,故开发商决定延缓办理交房手续。交房时,该业主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因此将房屋折抵他人。但这名业主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记录双方打官司的经过。但在博客里,业主隐瞒了部分事实,诋毁、诽谤开发商,致使不明真相的网友和媒体谴责开发商,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
业主则认为,在个人博客上写自己打官司期间的日记,完全属于私人空间,自己没有主动公开发表,且记录的都是事实,所以不同意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时查明,2006年办理入住时,业主发出信函要求退房,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开发商收到信函后,未予答复就将房屋冲抵工程款。双方发生诉讼后,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隐瞒了自己要求退房的事实,把未能入住的原因虚构为自己组织业主集体收房,开发商恶意报复的结果。文章登载后,许多网民纷纷回复,对业主表示同情和支持,对开发商进行谴责,后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法院认为,业主在网络上隐瞒自己要求退房的事实,把自己不能入住争议房屋的原因,虚构为开发商对自己维权行为的恶意报复,对网民及媒体进行误导,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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