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杜远远 通讯员/穗法宣)本报10月27日报道了劫杀卿三华教授的5名撞车党主犯获刑死缓一事,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应。10月30日,本报记者通过采访几位高校法学院教授,作了《要平民愤还是要司法文明》的报道,对广州中院没判撞车党主犯死刑的量刑作了初步解读。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就卿三华教授受害案一审判决结果作出答疑。
判决经得起法律检验
卿三华教授是国内知名的医学专家,德高望重,医术精湛,他的受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黄荣康认为,此次媒体及网民对卿三华案件的评论,体现了人民群众关注司法审判,而传媒为司法监督广开言路,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此次判决是法院经过认真核查证据后审慎作出的,我相信是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的”。
卿三华主要被在逃嫌犯致死
黄荣康指出,法院对卿三华教授被害的事实认定是:2006年8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尹剑龙、廖纪友、阳锡庚等人(后3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后,携带封口胶、铁水管等作案工具,乘坐一辆金杯面包车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碧海湾附近路段,以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乘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将其挟持至金杯面包车上,并抢走其本田小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5万元)。
阳志刚、同案人阳锡庚驾驶卿三华的本田车进行销赃。其余被告人及同案人尹剑龙等人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及殴打等手段,抢得卿三华随身携带的财物及银行卡一张,因卿三华所讲银行卡密码不正确,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周国华协助拳脚踢打并用卿三华的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银行卡密码,导致卿三华死亡。随后,尹剑龙等人及本案5名被告共同商议将卿三华的尸体进行掩埋。
经法医鉴定,卿三华系被他人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这起抢劫致死案件是8名案犯所为,其中5人为在案的5名被告人,其他3人尚未归案。
“少杀慎杀”没有适用过度
网上针对中院没有判处主犯死刑立即执行的做法激烈“声讨”,对法院判决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提出怀疑。
对此,黄荣康解释,广州市中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这些都在判决结果中有所体现。经法医鉴定,卿三华教授的死因是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从目前案件的证据来看,卿三华教授的死亡是由5名被告人和3名同案人共同造成的。根据已归案的3名被告人的供述,均指证因卿三华教授所讲密码不正确,一名在逃同案人再次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进行殴打,被告人周国华协助以拳脚踢打及用衣服扼嘴逼问银行卡密码,最终导致卿三华教授死亡。从现有证据看,尚不能证实被告人周国华是致人死亡的最主要责任人。
另外,被起诉的5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刘谋钦并非致卿三华教授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且其有坦白情节;第二被告人周国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伏法;第三被告人阳秋勇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第四被告刘青峰负责开车,未殴打被害人;第五被告阳志刚负责销赃,未殴打被害人,且仅参与一宗犯罪。
黄荣康表示,广州市中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参与动手殴打卿三华教授的周国华在量刑时适用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做法是量刑合理的。
名词解释
何谓“另案处理”
法院判决中对尹剑龙等3名同案人均作“另案处理”,所谓“另案处理”,一般是指该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尚未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亦未一并起诉在逃嫌疑人,法院须待日后同案人归案后另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