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在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发生踩踏伤亡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入院。(见11月10日《工人日报》一版报道)
对该事故之发生,最该受谴责的当属目前每况愈下的企业营销文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术得到迅速发展。然而,营销文化在渐具雏形的同时,却也越来越具有了某些“特色”———由于缺乏必要的道德和制度规约,这门“文化”正在滑向过分强调技术、过度追求效果的歧途,甚至日益显现出其低劣乃至反道德的一面。
此次引发踩踏惨剧的超市促销活动,便折射出一种低劣的营销文化理念。粗看之下,将商品降价销售向顾客让利,似乎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善举”———但实际却不然,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不会做赔本买卖,所谓的“优惠”效果长远看一定“归零”。换言之,类似活动只是在拿人们的逐利心态开涮,即便嘴里喊的是“让利于民”、“顾客是上帝”,实际上却不是真正为消费者着想,而只不过是追求广告效应,为自己聚拢人气———但是,为了追求广告效应,便肆意利用人性的弱点,置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于不顾,这能说是具有良好商业道德的表现吗?
显然,任何商业行为都应遵从人文理念、受限于道德框架,不能肆意诱发、放大人性的弱点。比如,某些商家特别热衷于搞什么“限时、限量、限类”的抢购游戏。这种游戏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许多消费者忍冻挨饿,遭受拥挤。某些商业广告的设计便是以“忽悠”为主,不是客观介绍自己的产品功能,而是极力鼓吹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念,或有意制造人际矛盾,或通过对某一群体的羞辱达到目的……凡此种种,都可谓“缺德”的营销。
在商业营销不择手段的背景下,惨剧是必然会发生的:不在重庆,也会在别的地方;不在家乐福,也会在别的什么超市。事实上,类似惨剧也确实并非孤例。
因此,如何尽快匡正营销文化、确立市场道德,其重要性已不逊于发展经济本身———这应当是从家乐福踩踏事件中得到的教训。